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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丨开发商与物业“踢皮球”?太原正式启动物业承接查验制度

时间:2019-01-10

  业主入住后,发现房屋出现工程质量问题,可是物业和开发商相互“踢皮球”,最终还得业主自己来埋单? 12月28日,太原市房产管理局与太原市工商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太原市物业承接查验工作的通知》,并发布了《太原市物业承接查验协议》示范文本。未来,将严格规范制度落实,不按规定履行承接查验手续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将纳入资质动态考核与信用评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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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会现场。

  开发商与物业“踢皮球”,业主受损

  2017年,太原市某新建高层住宅发生火情,消防队赶往现场才发现,楼内的消防栓、水枪不是损坏,就是缺失。最终,延误了最佳灭火时间,业主损失惨重。事后业主维权,却被物业告知,消防设施设备的不完善是开发商遗留下来的问题,所以应由开发商承担责任。而开发商却认为,这是物业检查、维护不及时的后果。双方各执一词,又无证可考。那么,责任究竟在谁?面对物业和开发商之间的扯皮、推诿,该如何应对?业主的权益又该如何维护?

  其实,消防设施设备不完善;管网堵塞,维修却没有图纸;水电气暖商用价,却摊在了业主身上……类似的问题,在很多小区都有发生。随着开发商、物业、业主三者之间纠纷矛盾的不断涌现,更多的业主会拒交物业费,使小区物业管理服务逐渐陷入恶性循环。而这,都是承接查验不规范埋下的隐患。

  据了解,目前在太原市物业管理投诉方面,因未履行承接查验程序而引发的物业投诉,占到非常大的比例。因此,出台承接查验政策势在必行。

  《通知》发布,太原正式启动物业承接查验制度

  “早在2010年10月,国家住建部就制定并印发了《物业承接查验办法》。但就太原市而言,相关的配套实施细则以及承接查验标准,还存在空白。”太原市房管局物业管理处处长刘宏伟介绍,由于市场的竞争性,物业服务企业与建设单位处于不平等的缔约地位,迫于建设单位的选择权压力,物业服务企业往往不得不接受,不公平的合同条件。这使得查验流于形式,备案走过场。而这一次《关于进一步规范太原市物业承接查验工作的通知》的推出,不仅弥补了太原市物业承接查验制度的空白,更对实施承接查验工作的条件、主体责任、主要资料、查验范围、关键环节、监督管理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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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原市物业承接查验协议》示范文本。

  按照规定,建设单位或业委会在物业招投标时,应当参照《太原市物业承接查验协议》示范文本,与中标物业服务企业签署合同。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交付使用30日前,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完成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承接查验工作。物业交接后,建设单位如未能按照《物业承接查验协议》约定及时解决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存在的问题,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物业管理区域将明确划分

  此外,为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划分工作,规范物业管理区域划分行为,太原市房管局同时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太原市物业管理区域备案的通知》。

  《通知》中明确,新建物业一般以建设的宗地红线图、立项和规划批准的范围确定,分期建设或者由两个以上建设单位共同开发建设的项目,物业的配套设施设备共用的,应当划定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划分物业管理区域的,按下列情形可以将其规划确定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属于独立封闭式小区的;处于同一街区或者位置相邻的;配套设施设备可以共享的;经业主大会同意合并的。

  刘宏伟表示,物业管理区域划分不明,既不利于实施统一管理,也容易造成业主委员会的选举成立不规范。“很多小区,一、二期交房后就成立了业主委员会。两三年后,三、四期入驻的业主,无法行使选举业委会代表的权利,就需要推翻重来。曾经有一个小区甚至出现了八栋楼,两个业委会的现象。”此次《通知》的出台,可以让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更加规范。

  采写、摄影:阴文丽

  编辑:武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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