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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公开重污染天气应对、环保违法处罚等信息

时间:2019-01-10

山西晚报讯(记者 李飞飞)12月26日,太原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太原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太原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两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多年来,太原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生态环保工作,连续36年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生态环保工作情况的汇报。2018年,太原市人大常委会把“一法两例”执法检查作为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目的是通过对市人民政府贯彻实施法律法规的监督,保证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保证法律法规得到全面有效实施,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突出环境问题。

11月下旬,太原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分别赴阳曲县、万柏林区等县(市、区)开展执法检查工作。检查组通过听取汇报,深入实地对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扬尘污染治理、秸秆综合利用、农村煤改气等项目进行检查,召开人大代表、企业代表、基层执法人员、专家学者座谈会,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深入了解大气污染防治“一法两例”的落实情况。同时,委托其他8个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开展自查,实现了全市执法检查全覆盖。其间,执法检查组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实施大气污染防治“一法两例”情况汇报。

执法检查组了解到,2018年1-10月,市区优良天数154天,优良率为50.7%,优良天数比去年同期增加2天。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同比下降13.2%。六项污染物浓度有5项同比下降,分别是:SO2浓度下降48.1%,CO浓度下降33.3%,PM2.5浓度下降14.5%,NO2浓度下降9.6%,PM10浓度下降1.6%;有1项同比上升,臭氧浓度上升3.7%。

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结构性污染问题突出、部分企业履行大气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的主动性还不是很强等问题,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提出,建议太原市要严格落实各项法律制度和监测制度。完善环境监测监控网络,确保国家提出的到2020年年底前实现区县监测站点全覆盖。

建议太原市政府部门督促企业进行自动监控,重点排污单位要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设备并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依法公开排污信息。环保部门要强化对监测数据质量控制,依法严惩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同时,落实信息公开制度。环保部门要依法公开各类标准和大气环境质量状况信息,公开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环保违法处罚等信息,督促企业向社会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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