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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食药监部门发布保健食品消费提示

时间:2017-06-06
本报讯 一年一度的高考即将来临,省食药监部门近日向广大考生和家长发布保健食品消费提示。 一、保健食品不能替代药物。保健食品是特殊食品的一种,不能代替药物,食品(含特殊食品)宣传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作用。保健食品须通过政府主管部门注册或备案才能生产销售。 二、我国尚未批准过任何“补脑”保健食品。截至目前,我国现有的27类保健食品的保健功能中没有“补脑”的功能,我国从未批准过任何“补脑”功能的保健食品,市面上所谓声称“补脑”功能的保健食品存在误导消费者的行为。食用非依法注册或备案的保健食品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奉劝广大考生和家长不要迷信所谓“补脑”产品。 三、购买保健食品要检查保健食品包装上是否有保健食品标识及保健食品批准文号;要看清保健食品包装上是否注明生产企业名称及其生产许可证号,可到企业所在地省级主管部门网站查询生产许可证号,确认其合法性;要根据自身情况和注册备案产品的保健功能进行选择,切不可偏听偏信、盲目使用和滥用。(刘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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