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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成立企业担保链风险处置小组

时间:2017-06-08
   6月6日,省政府发布通知,为有效防范和化解企业担保链风险,帮助企业走出困境,由各市人民政府指定部门牵头,共同成立专门的企业担保链风险处置工作组(以下简称风险处置工作组)进行防范、化解和处置。
  成立金融债委会
   通知要求,担保链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要坚持属地负责原则,由各市人民政府指定部门牵头,协调相关政府部门、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共同成立专门的企业担保链风险处置工作组 (以下简称风险处置工作组)进行防范、化解和处置。对已发生的重大担保链风险,由一名市级领导干部牵头处置。对跨区域风险,由风险所在地市级人民政府牵头,协调相关区域市级人民政府构建合作机制。
   同时,成立金融债委会。对列入重点风险关注名单、尚未成立金融债委会的企业,各市风险处置工作组要配合银行业监管部门,协调全体债权金融机构,成立金融债委会,建立会商联动机制,明确主办银行,牵头协调其他债权金融机构,加强信息共享交流,统一意见,统一行动,形成合力。
  分类化解处置
   对已出现担保链风险的企业,各市风险处置工作组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按照“区别对待、分类化解”的原则,依法合规协调金融债委会,“一企一策、一事一议”,制定风险化解处置方案,征得企业同意后组织实施。
   其中,对于自身经营良好、有发展前景,但受突发事件影响出现暂时性资金紧张,且涉及债权银行较多、融资金额较大、风险波及范围较广的困难企业,由市风险处置工作组协调,金融债委会配合,将存量贷款转化为银团贷款,增强银银、银企互信,实现互利共赢。
   而对于严重资不抵债,或明显缺乏偿债能力,或虽然具有一定偿债能力、能以资抵债但信用记录恶劣的企业,由金融债委会及时提出破产清算申请。市风险处置工作组要积极提请市人民政府建立企业破产善后处置机制。本报记者 关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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