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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开工前 须缴工资保证金

时间:2019-01-24
  本报讯 (记者李涛)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将确保按期实现到2020年农民工工资无拖欠目标。今后,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前必须按规定足额缴存工资保证金。此外,允许企业使用银行保函替代一定比例的现金保证金。   我省明确,工资保证金实行差异化缴存,适当提高或降低缴存比例。对于出现欠薪和存在重大欠薪风险隐患的在建项目,缴存企业可申请临时动用其缴存的工资保证金支付工资,使用后及时足额补缴。   今年起,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必须实现各项治欠保支制度措施全落实、全覆盖。对总承包企业不落实实名制管理、不设置维权公示牌、不设立工资专户、未通过工资专户按月足额代发农民工工资、挪用专户资金导致欠薪的,建设单位连续2个月或累计3个月未按时足额向工资专户拨付劳务费的,建设单位和总承包企业不按规定缴存工资保证金的,将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责令停工整顿,并将责任企业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此外,我省将定期组织开展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全面排查,对发现存在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转让出借资质、挂靠等违法行为的,由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能源等工程建设领域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停工整顿。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处理,并计入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对其参与工程招投标、企业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申报、评优评先等采取相应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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