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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新政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

时间:2019-07-30


  本报讯(记者 高建华)近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12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细化了操作标准原则,为加快推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政策具体落实提供了政策支持。
  《意见》按照“政府推动、政策优先、市场导向、需求牵引、自愿选择、自主作为、社会支持、多方参与”的总体思路,结合我省实际,在“提升就业创业能力”“加大就业支持力度”“积极优化创业环境”“建立健全服务体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五个方面进行了落细落实。
  《意见》创造性增加“组织开展适应性培训”相关内容,并明确培训标准。规定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报到后一个月内,对其统一开展以适应社会、融入社会为目的的适应性培训。培训时间为1至2天,培训费标准每人每天300元。
  《意见》明确退役后职业技能培训标准。对退役军人参加3个月或6个月短期培训,根据职业(工种)、实训条件、耗材耗能等不同,分别按每人3000元-6000元、5000元-8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意见》将退役军人在培训期间生活补助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300元提高到600元。
  《意见》鼓励退役军人参加学历教育。明确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标准。规定“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意见》明确退役军人自主创业享受金融优惠政策的标准。退役军人自主创业(含个体经营、合伙经营、创办企业、网络创业等)的,可申请最高15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享受贷款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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