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太原8月7日讯(首席记者 崔晓农)8月6日,省药监局发出通知,为加强对全省药品批发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药品类体外诊断试剂经营行为,体外诊断试剂作为经营的一个类别进行监督管理。
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相关工作文件要求,该局明确了全省批发企业经营药品类体外诊断试剂有关事项:体外诊断试剂作为经营的一个类别进行监督管理;药品批发企业经营药品类体外诊断试剂,须增加“体外诊断试剂”类别,并通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药品批发企业经营范围中无“体外诊断试剂”类别却经营药品类体外诊断试剂的,省药监局将依法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