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提示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家事案件数量持续攀升,占到全部民事案件的1/3左右。家事案件不仅在数量上不断增加,其案件类型也日益呈现出多样性、复杂性等特点,传统的审判模式面临着重大挑战。面对审判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和情况,如何变革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更好地“了断家务事”成为我省当前司法改革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为何改革?——[维护婚姻家庭和谐稳定,保障未成年人、妇女和老年人合法权益]家事案件情、理、法相互交织,剪不断理还乱,对法院而言是件“头疼事”。一直以来,家事案件的审判都是划归在传统民事审判庭下的,并未能充分考虑案件当事人、争议标的等特殊性和复杂性,使得家事案件的审理结果长久地影响着一方或双方的生活,不能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朱明表示,随着家事审判中家庭伦理关系不断显现新情况、新问题,案件类型多样化,矛盾化解难度加大,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工作遇到越来越多的“瓶颈”。比如公开审理时,涉及到隐私和未成年子女的都会给当事人造成影响;又如在一般民事案件中,对举证责任的分配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但家庭暴力案件受害方往往处于弱势,举证能力非常有限,导致很难认定为家庭暴力。在这种形势下,继续沿用原有的民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已难以适应家事案件的司法需求。只有进行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通过试点,探索建立家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以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的司法需求。2016年,我省临汾中院、太原市小店法院等4家法院被确定为首批全国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法院,打开了我省家事审判程序之门。以家事案件中最多的离婚案件为例,改革之前,案件开庭时当事人在法庭上分别处于原被告席,庭审也是采用对立性强的抗辩模式。法庭只要确认了夫妻感情破裂,就可以判决离婚,审判焦点马上转为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这就很容易忽略家庭关系的保护和修复,导致大量的未成年人教育与抚养、妇女权益维护、老年人赡养等社会问题频发。改革之后,对于普通的离婚案件,试点法院则以维护婚姻家庭稳定为前提来审理,不能随意在未对危机婚姻进行救治的情况下,轻而易举地判决离婚,更要考虑夫妻双方是否对生活等各方面作出妥善安排。怎么改革?——[把家事审判从传统民事审判类型中分离出来]长期以来,一些地方婚姻家庭案件被边缘化,不少法院和法官存在一种误区,认为婚姻家庭案件技术含量低,都是些家长里短的事情,体现不出专业水平。但家庭是社会最基本的组成单位,解决好家庭纠纷对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大意义。山西法院系统以试点法院为基础,不断探索创新,走出了属于自己的“模式”。审判理念大幅转变,工作机制不断创新。试点法院法庭的布置全部改造成圆桌或半圆桌形式,法官不再高居审判台,而是与夫妻双方处于同一平面,居中调解和裁判。当事人的身份称谓,由原告、被告变更为男方、女方(妻子、丈夫,申请人、被申请人),目的是减少当事人之间的情绪和心理对抗。同时,完善诉前调解,强化诉中保护,倡导诉后服务,加大法官依职权调查、取证、干预保护的力度,合理设置举证期限,完善财产申报、心理疏导、人身保护和感情修复等工作机制。建立了专业审判团队,注重情感修复。试点法院成立了由民事审判专家组成的改革指导组和由资深法官组成的家事审判合议庭,选拔熟悉婚姻家庭审判业务,具有一定社会阅历,掌握相应社会心理学知识,热爱家事审判工作的法官担任家事法官。在此基础上,家事法官或者家事合议庭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委托家事调查员对家事纠纷的起因、彼此感情基础、双方有无和好可能进行调查,审理过程中,法官可以根据情况为申请离婚的夫妻设立冷静期,放缓诉讼进程,以利于感情修复。最大程度维护未成年人权益。家事法官要通过听取当事人意见和走访未成年人生活学习场所,加强对未成年人实际生活状况的了解。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尝试建立观察室,引入心理疏导和测评机制,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儿童心理问题专家等专业人员,为离婚案件当事人双方及未成年子女提供心理辅导和测评服务,最大限度维护未成年子女的权益,减少家庭纠纷给其生活学习造成的负面影响。进程如何?——[全面保护了当事人的利益,满足了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党的十八大以来,“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如春风拂动,催生了全国法院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今年初,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全省法院的家事审判改革,省高院在总结去年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扩大了试点范围,确定46个法院作为第二批试点单位。“一年来,试点法院都在积极探索,不断创新。临汾中院组建了专门的家事审判庭,晋城泽州法院探索心理辅导干预、家事调查、出具离婚证明书、建立反家暴工作平台和工作机制等,都为改革提供了有益的尝试和借鉴。”朱明向记者透露,考虑到家事矛盾冲突严重或者当事人情绪激动甚至有暴力倾向的案件,可为弱势一方下达人身保护令,以防诉讼活动中矛盾升级导致人身伤害事件的发生,保护当事人的诉讼安全。值得一提的是,此轮家事审判改革还针对防止配偶一方提前转移财产,探索审前财产申报制度;建立家事案件案后跟踪、回访及帮扶制度,延伸家事审判的社会辐射功能;探索设立专业咨询和辅导机构,协助家事案件的审理,及时为当事人提供心理疏导等相关专业服务;探索建立反家庭暴力的整体防治网络等。目前,此轮家事审判改革任务顺利推进,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而这离不开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以及省综治办、司法厅、民政厅、妇联等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家事无小事。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进程是一项长期工程,需要司法工作者努力创新工作思路,持续关注家庭矛盾的预防和化解,注重家庭成员之间关系的修复和弱势群体利益的保护。形成法院和法官专注于“法”务的处理,社会工作者来开展有“情”的服务的工作机制,缓解情与法的矛盾,化解复杂的家事纠纷,提高家事纠纷解决的司法效率和社会效果,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
本报记者闫书敏李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