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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交警通报重点交通违法典型案例 3人因毒驾被查

时间:2018-06-16

  6月15日,渭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发布《道路交通安全攻坚行动大曝光、大警示》信息,对辖区近期重点交通违法典型案例及事故预警,其中3人因毒驾被查。

  一、重点交通违法典型案例

  1、2018年6月13日早,经赤水派出所通报一起刑事案件非法拘禁车辆信息后,华州交警指挥中心迅速分析研判,将该车辆信息录入进行拦截,经过一个小时后该车在赤高路口拦截点被塬区中队民警与赤水派出所民警在联合执法拦截成功,在检查车辆过程中发现驾驶员王某某、副驾驶岳某神志不清,眼神涣散,经尿检,驾驶人王某某的尿检结果呈阳性,涉嫌毒驾,在证据的面前王某某对吸食海洛因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之中。

  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以及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应当注销机动车驾驶证。

  2、2018年6月5日晚21时许,澄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韦庄中队民警在108国道澄城高速路口检查一辆车牌号为晋M31483大货车时,发现驾驶员神情异常,立即对驾驶员董某军进行尿检,结果呈阳性,有毒驾嫌疑。澄城交警扣留了该机动车及驾驶证,随后将嫌疑人移交至韦庄派出所,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之中。

  3、2018年6月5日晚23时许,澄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韦庄中队民警在检查中发现一辆车牌号为晋M69191大货车驾驶员神情慌张,经检查,该驾驶人尿检结果呈阳性,有毒驾嫌疑。通过公安网对比发现,嫌疑人侯某涛还涉嫌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违法行为。随后将毒驾嫌疑人移交至韦庄派出所,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之中。

  交警提示:

  毒驾是一种极其危险的驾驶行为。人在吸食毒品后,会产生精神极端亢奋、妄想、幻觉等表现,如果驾驶车辆,就会出现脱离现实场景,判断力低下,甚至完全丧失判断,极易引发恶性交通事故,给社会带了严重的危害性,渭南公安交警在此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4、2018年5月25日中午,澄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省道202线冯原段巡查中发现,冯原镇金太阳幼儿园雇佣驾驶人王某军驾驶一辆微型普通小客车严重超员,核载7人的面包车实载26人,超员271%。目前,澄城交警按照校车管理规定,对金太阳幼儿园处以15000元罚款;因驾驶“黑校车”且严重超员,涉嫌危险驾驶罪的王某军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5、2018年5月13日10时许,邢某驾驶一辆大型货车行驶至108国道1216公里固市检查站时,因使用伪造机动车行驶证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条之规定,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

  6、2018年5月3日,大荔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荔北中队民警在路面巡查时,对驾驶人张某坤所驾驶的汽车,因挪用其它机动车号牌进行依法查处,依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95条第1款,对其处以3000元罚款。

  7、2018年6月4日7时许,韩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新城中队民警在北二环道路巡逻执勤中,发现中型罐车驾驶员张某明当场不能出示驾驶证,经查证,张某明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之规定,对其处以1500元罚款,并对涉案车辆所属运输企业发出整改通知书。

  二、道路交通事故预警提示

  近期,全市发生多起涉及摩托车的道路交通事故,其中临渭“6•4”死亡事故肇事摩托车与前方农用车追尾造成驾乘人员倒地,农用车逃逸;约1分钟后乘坐人被另一辆轻型货车拖行300多米最终死亡。蒲城“6•10”死亡事故系肇事摩托车与前方非机动车道内临时停放的半挂车发生追尾导致驾驶人当场死亡。

  进入酷暑,连续高温,世界杯即将来临,加之高考结束部分高中毕业生结伴出行,不戴安全头盔、涉牌涉证涉酒隐患增多,事故风险加大。渭南公安交警提醒您:遵守交通法规,平安与您相伴,生命至上,安全出行。华商记者 卫楠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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