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想获得不义之财,竟瞄准同村人,以帮其介绍对象为幌子,自演“双簧”,通过微信付款的方式骗取18万余元。近日,富县法院公开宣判了该案,被告人宋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3万元;被告人宋某诈骗的赃款18万余元,依法继续予以追缴,追缴后发还被害人。
2008年10月8日,宋某因破坏电力设备罪被内蒙古准格尔旗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11年11月14日刑满释放。2017年3月,宋某将自己微信号中的性别栏设置为女性,以介绍女朋友的名义推介给同村朋友阮某,用任某的身份和阮某不见面微信(打字)聊天。
法院查明,从2017年3月至11月28日,宋某以任某的名义和阮某聊天时,均以任某母亲病重住院为由,多次向被害人阮某“借钱”。阮某先后46次以微信红包、转账的方式,转入宋某的微信账号人民币18.253万元。期间,阮某多次要求和任某见面或微信视频或语音通话,宋某都以手机损坏、母亲病重为由予以拒绝。阮某发现被骗,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宋某于2018年2月27日被富县公安局抓获归案,但赃款已被挥霍。
法院经审理认为,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人民币18.253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宋某曾因破坏电力设备犯罪被判处刑罚,属有前科,可酌情对其从重处罚;宋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如上判决。华商报记者 贺秋平 通讯员 王辉
编辑:王金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