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一时头脑发热,见财起意,竟将贼手伸向了自己挚亲“舅老倌儿”家,尽管其行为取得了“舅老倌儿”夫妇的谅解,但因触犯刑法,最终获刑受罚。4月10日,汉阴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盗窃案件,被告人刘志兵被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为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该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9月28日14时许,被告人刘志兵在经过所在务工砖厂财务室时看见胡玲玲在收货款,遂产生盗窃念头,后于当日16时左右乘胡玲玲洗衣服之机溜进其卧室内,将胡玲玲存放在衣柜抽屉内的24900元现金盗走,并藏匿于自己宿舍内被褥下。胡玲玲洗完衣服回房间发现所存放的现金被盗,即向公安机关报警。案发后24900元赃款被追回退还被害人。
另查明,被告人刘志兵系被害人胡玲玲丈夫赵群山的妹夫,与赵群山系郎舅关系,赵群山系砖厂承包经营者,案发后,被害人胡玲玲夫妇已对其行为表示谅解。
该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志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现金249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因其系入户盗窃,酌情从重处罚;鉴于其能坦白交待,庭审中自愿认罪,且其与被害人系亲戚关系,涉案赃款已全部被追回并向被害人发还,被害人已对其行为表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华商记者 钱欣欣 通讯员 成华
编辑:华商报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