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咸阳市纪委监委发布通报,咸阳市质监局监督稽查科科长张秦宁因违纪违法,被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和政务撤职处分。
5月28日上午,咸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监督稽查科科长张秦宁在市质监局会议上,因对局考核制度不满,言语顶撞局长,并不顾劝阻,谩骂踢打局长,严重扰乱机关正常工作秩序,被咸阳市公安局高新分局于2018年6月15日给予警告处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其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经2018年9月6日市纪委常委会、监委委务会研究决定,给予张秦宁撤销党内职务和政务撤职处分。华商记者王斌
编辑:华商报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