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以为从洛川收购来的苹果就能以‘洛川苹果’进行销售,没想到却侵权了。”日前,渭南市白水县天猫某旗舰店负责人代某就因未获得商标使用权而经历了这样的尴尬。
“洛川苹果”地理证明商标是在国家工商总局注册的中国驰名商标,由洛川县苹果产业协会持有,在实体店和网络销售都要经过洛川县苹果产业协会授权。然而,近几年,随着“洛川苹果”的品牌知名度不断提高,市场上出现了很多假冒“洛川苹果”,严重影响了洛川苹果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形象,对洛川苹果品牌造成严重损害。今年,洛川县提出,对“洛川苹果”品牌假冒伪劣行为“零容忍”,要重拳出击,规范“洛川苹果”品牌管理。
8月底,洛川县工商局在网络巡查时发现,渭南市白水县一电商在网络上销售“洛川苹果”,在与“洛川苹果”品牌商标持有者核实后,确定其涉嫌商标侵权,并立即与白水县工商部门联系,请求协助调查。“该电商今年在天猫平台开了销售苹果的旗舰店后,未经授权,就以‘新鲜洛川苹果’、‘精品洛川红富士苹果’等字样在网店上进行销售宣传,是一种商标侵权行为。”洛川县苹果产业协会负责人说。
9月5日,洛川县工商局联合县苹果营销办、苹果产业协会组成“洛川苹果”品牌维权工作组,赶赴渭南市白水县进行维权。工作组到达白水县后,与当地工商部门取得联系并约见涉事电商负责人代某。
起初,代某觉得冤枉,认为“洛川苹果”是地理证明商标,从洛川收购的苹果都可以使用“洛川苹果”商标,自己的行为并无不妥。工作组明确指出,“洛川苹果”是在国家工商局注册的中国驰名商标,必须持有商标授权方可使用。凡未经授权使用“洛川苹果”“洛川红富士”等字样销售苹果的行为,均属商标侵权行为。明确要求代某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将网页上的相关内容全部撤除。9月6日,在工作组的监督下,代某将其网店上所有侵权内容全部删除,停止侵权行为。
洛川县工商局副局长孙新民表示,洛川县欢迎各经销商通过实体店、网店销售洛川苹果,但必须取得洛川县苹果产业协会的商标授权。对于网上的假冒“洛川苹果”品牌行为,县工商局将继续加强网络巡查,同时配合京东、天猫等平台,对有洛川地理证明商标侵权行为的,进行线上线下同步出击,严厉打击,确保洛川苹果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不冒用、不乱用。
华商记者 贺秋平 通讯员 杨桦
编辑:华商报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