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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留“男朋友”吸毒 南郑女子被判8个月有期徒刑

时间:2018-09-15

  曾多次因吸食冰毒被行政机关行政处罚,仍知法犯法,在其租住房内多次容留其“男朋友”一起吸食冰毒,经南郑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王某某8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00元。

  南郑区女子王某某在近5年间多次自己吸食冰毒,受到三次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但仍不思悔改。

  今年6月份期间每隔5到10天每当毒瘾发作时,王某某便电话联系其“男朋友”周某某,在王某某位于南郑区的一小区出租房内,二人一起吸食冰毒,王某某提供吸毒工具冰壶和毒品冰毒。

  在6月份期间王某某先后容留其“男朋友”周某某三次吸食冰毒。而据周某某交代,其已有妻子和孩子,并非像王某某所说的是其“男朋友”。

  华商报记者 周金柱 通讯员 李默宇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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