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监督抽检中,涉及宝鸡市2批次食品不合格。
9月18日,宝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通报,此次省检中2批次不合格食品以及处罚情况。
一、岐山县周公泉纯净水厂生产的周公泉饮用纯净水抽检不合格项目: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要求;生产日期/批号:2018年3月27日。
该批次共生产规格为18.9L/桶的“周公泉饮用纯净水”360桶,货值1080元,嗣后以3元/桶的价格全部销售,无产品召回。
不合格的原因为:过滤芯设备中反渗透滤芯被自来水击穿,自来水未完全过滤,导致细菌超标。随后企业更换滤芯后,将生产的桶装水送至宝鸡市质量技术检验检测中心检验,结论全部符合要求。
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080元;2、罚款20000元,罚没款合计21080元。
二、宝鸡亨达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猕猴桃干(脆片)抽检不合格项目:铅项目不符合《水果、蔬菜脆片》标准要求;生产日期/批号:2018年1月4日。
该批次共生产净含量为55克/袋的猕猴桃干(脆片)1016袋,货值7620元,嗣后将681袋以馈赠和福利形式免费赠送客户、亲朋好友及发给公司员工,截止查获之日,剩余335袋被依法查封。
出现不合格的原因为原猕猴桃果受污染所致。主要采取以下措施进行了整改:1.严格把控原辅料检测检验;2.完善产品质量安全内控制度,加强产品质量安全检测。
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1、没收不合格食品335袋;2、罚款30000元。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华商记者 张宝龙
编辑:华商报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