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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明年1月1日起实施

时间:2018-10-23

  近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查批准了《铜川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将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违反该《条例》规定者,最高或可被罚款5万元,严重者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据铜川市公安部门介绍,《条例》旨在加强管理,引导社会公众移风易俗,减少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维护良好的社会公共秩序。《条例》的制定主要依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国务院《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共有二十条,明确规定了相关部门针对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宣传、教育等职责,结合铜川实际科学划定禁放区域和禁放地点,规定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同时遵照上位法细化了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政处罚。

  《条例》中明确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范围,主要包括:1、印台区和王益区:北至柳湾水厂、南至川口配水厂及川道两侧直观山坡,川口至王家河小区及川道两侧直观山坡;2、耀州区(含新区):北至新区北环路、南至新区南环路、东至药王山、西至新区西环路。同时,市、区(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市发展实际适时确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并向社会公布。

  《条例》还规定,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铜川市公安部门表示,法律为公器,立良法行善治,推动移风易俗,实现尊重民风民俗和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法制化的双赢需要社会公众的共同参与。

  华商报记者 袁小锋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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