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各市(区)在脱贫攻坚行动中做好兜底保障和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提升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托底供养能力,近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下拨社会救助资金25.7亿元。
其中,下拨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20.3亿元,用于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和孤儿保障等工作;下拨医疗救助补助资金4.8亿元,用于资助农村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对困难群众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报销之后的医疗费用按相应比例予以救助;下拨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聘用人员薪酬待遇和运转维护经费6090万元,用于落实供养机构服务人员工资和保障供养服务机构正常运行。
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要求各地严格救助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保障。
编辑:刘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