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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通报秸秆禁烧巡查情况 打好蓝天保卫战

时间:2017-05-24

  5月20日-21日,安康市治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月河川道沿线秸秆禁烧工作情况进行了巡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巡查情况

  (一)2017年5月20日巡查情况

  16时25分至17时30分:发现火点24 处,其中:汉滨区建民办事处2处,梅子铺镇6处,恒口示范区8处,汉阴县涧池镇2处,城关镇6处。

  18时10分至20时30分:发现火点 57 处,其中:汉阴县双乳镇15处,汉滨区梅子铺镇10处,恒口示范区20处,高新区12处。

  (二)2017年5月21日巡查情况

  16时至18时30分:发现火点 19处,其中:汉滨区五里镇3处,梅子铺镇2处,恒口示范区5处,汉阴县双乳镇3处、涧池镇2处,城关镇3处、平梁镇1处。

  18时50分至20时50分:发现火点78处,其中:汉阴县城关镇5处、涧池镇9处、蒲溪镇2处、双乳镇12处,汉滨区梅子铺镇7处,恒口示范区19处,汉滨区五里镇9处,高新区15处。

  二、有关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

  当前,正值夏收季节,我市部分区域秸秆焚烧现象较为严重,严重影响了正常的生产、交通和生活秩序,群众反映强烈,已引起政府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迅速行动,强化措施,按照《安康市“铁腕治霾•保卫蓝天”2017年工作方案及10个专项行动方案》和年初签订的《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责任书》要求,把秸秆禁烧工作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主要领导亲自抓。

  各县区政府是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必须靠前指挥、常抓不懈,把秸秆禁烧要求传达到位、把禁烧措施落实到位、把焚烧行为制止到位,切实担负起秸秆禁烧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三)强化责任落实。

  各县区政府要按照“空间覆盖无空白、职责落实无盲点、监督管理无缝隙”的要求,迅速分解落实秸秆禁烧任务,做到县级领导包镇、镇干部包村、村组干部包户,全面夯实县、镇、村、组四级主体责任。充分发挥“责任落实、上下互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四级网格管理体系作用,重点在每天16:00-21:00时,不间断深入田间地头开展巡查工作。在开展拉网式检查的基础上,要加强对国省道、高速公路沿线、铁路重要干线以及川道、城镇周边等重要禁烧区域的检查力度,依法严厉查处焚烧秸秆行为。

  (四)加大宣传力度。

  要把宣传群众、教育群众、引导群众作为秸秆禁烧工作的重要举措,通过出动宣传车、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印发通告民约和宣传资料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秸秆焚烧的危害、综合利用的途径和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禁烧秸秆的自觉性,为有效遏制秸秆焚烧行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加强督促检查。

  严格落实《安康市各级政府及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要求,由农业部门牵头,环保、公安等部门参加,进一步加大巡查督查力度。在巡查督查过程中要严格执法、不留情面,对不听劝阻、造成影响的要依照相关规定从严处罚。对火点多、造成恶劣影响的县区在全市通报批评,并纳入追赶超越季度点评考核。对工作不力、出现大面积焚烧,特别是在重点禁烧区域内出现着火点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并约谈相关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

  华商记者 钱欣欣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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