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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县纪委通报5起脱贫攻坚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件

时间:2017-05-24

  为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例的教育震慑作用,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持续释放正风肃纪强烈信号,助力精准扶贫脱贫工作,石泉县纪委通报了近日查处的5起脱贫攻坚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件。

  饶峰镇民政所原所长张明忠套取救灾资金问题。

  2012年1月,时任饶峰镇民政所所长张明忠虚报套取救灾资金1.7万元,长期滞留个人手中并坐支,其行为构成违纪,县纪委决定对张明忠同志党纪立案审查。

  喜河镇晨光村党支部书记蔡荣地违反工作纪律问题。

  2012年1月至2014年9月,喜河镇晨光村以朱某寿、孙某勇两户8人名义申报并领取低保资金3万余元,用于村道养护及村务开支,违反低保资金管理使用规定,构成违反工作纪律错误。蔡荣地作为村党支部书记,应负领导责任,县纪委给予蔡荣地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迎丰镇弓箭沟村党支部书记张兴明骗取扶贫贴息贷款问题。

  2016年4月,张兴明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扶贫贴息贷款用于个人发展产业,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其行为构成违纪,县纪委决定对张兴明同志党纪立案审查。

  城关镇双喜村文书董乐顺收受群众“好处费”问题。

  2011年,董乐顺在经手申报村民移民搬迁补助款过程中,收受建房户张某富、张某全2户“好处费”各2000元,共计4000元,其行为构成违纪,县纪委决定对董乐顺同志党纪立案审查。

  熨斗镇瓦子沟村监委会原主任吕宏违反群众纪律问题。

  吕宏作为五保户吕某某的监护人,先后两次支取吕某某五保金、养老金共计8200元,并长期滞留个人手中,致使吕某某生活就医困难,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其行为构成违反群众纪律错误,熨斗镇党委给予吕宏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华商记者 钱欣欣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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