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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男子为母出气刺伤债主 获刑三年半

时间:2018-11-20

  母亲与欠债人发生争执并厮打,为替母出气,三原一男子上前持刀将3名欠债人刺伤。日前,三原法院审结了该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王地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2017年,三原县男子王天因琐事急着用钱,便从当地一家名叫陕西天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小额信贷公司借款1万元。2017年9月27日上午,因信贷公司多次催要未果,王天被叫到该公司要求还款,但双方协商还款未果。当天中午,王天的母亲苗凤来到该公司接王天离开,在两人离开时,该公司员工张鹏等3人跟在后面喊骂让其还款。到了三原县清河公园门口,金辉又叫来该公司的周明、徐刚、王宝3人。

  见对方人多,王天联系其弟弟王某乘出租车来到清河公园门口接两人离开。信贷公司的人见状上前阻拦,并一路跟随喊骂。被骂后苗凤忍不住抽了周明一巴掌,二人遂发生撕打。见母亲被打,王某便掏出随身携带的刀具将周明、张鹏、徐刚3人刺伤。经西安交通大学法医学鉴定中心鉴定,张鹏伤情为重伤二级,徐刚伤情为轻微伤,周明伤情为轻微伤。

  三原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二人轻微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3名被害人因向被告人之兄王天讨债未果,谩骂被告人母亲及兄长,对矛盾激化有一定过错,归案后被告人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其行为系坦白,被告人无前科、犯罪时无预谋,属于激愤伤人,主观恶性较小。法院在量刑上酌情从轻处罚,遂判处王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文中均为化名)华商记者 王斌 通讯员 吕鑫 崔谨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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