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时兴起而盗窃,落网获刑悔不当初。今年46岁的女子杨某是绥德县人,2018年9月29日因涉嫌盗窃罪被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17日被该局取保候审。2018年10月29日经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检察院重新取保候审,2018年11月20日经榆阳法院决定后被重新取保候审。
2018年9月15日21时40分许,杨某在榆林市榆阳区钟楼巷“手工酸辣粉”店内盗窃被害人马某棕色皮包一个,内装现金8105元,苹果6plus手机一部,价值700元;VIVOX20手机一部,价值1050元;以上被盗财物共计9855元。2018年9月29日杨某主动将赃款、赃物退还到新明楼派出所,赃款赃物已全部返还被害人。
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了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杨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且盗窃所得赃款赃物已全部退还被害人,亦可酌情从轻处罚。杨某具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可对其适用缓刑。
为保护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不受侵犯,打击刑事犯罪,判决杨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000元。
华商报记者 余林 通讯员 张瑜
编辑:华商报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