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岁湖北男子李某,聚餐后心存侥幸无证酒驾,然而车辆行驶不到两公里,就被铜川市公安局交警一大队民警在加油站前当场查获。但是,在处理这起酒驾案件中,由于嫌疑人家中情况特殊,警方决定让嫌疑人处理完家事后,再到交警队接受处理。1月16日,嫌疑人李某处理完家事后到交警队接受处理。
1月9日,铜川市公安局交警一大队民警魏亮和同事在铜川市王益区宜园路一加油站前设卡检查。一辆由北向南行驶的白色车辆,在距离加油站还有100米的距离时,突然减速,引起了魏亮的注意。
“处于职业敏感,发现这辆车突然减速,还意欲掉头,我们上前示意司机靠边停车。”警方当即要求司机出示驾驶证行驶证等有效证件时,司机李某吱吱呜呜的提供不出来,而随后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26mg/100ml,更加印证了警方的怀疑,司机酒驾。随后,警方进一步调查取证中,未查询到李某机动车驾驶证办理信息,李某明确系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且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
魏亮告诉记者,当晚后续调查中了解到,这位湖北司机李某在铜川一家煤矿打工,家里3个小孩,最大的6岁最小的1岁,妻子刚刚从湖北到铜川,人生地不熟。考虑到临近年关李某家里的特殊情况以及外来务工人员工作不易,当晚铜川市交警一大队作出了缓后执行的决定。
1月9日当晚,警方扣留了车辆后,让司机先行回家安排处理好家里的事情。1月15日,司机李某到案。办案民警依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九十三条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九十条有关规定,对李某处以行政拘留7日并处2500元罚款的处罚。
华商报记者 袁小锋 实习记者 田怡心
编辑:华商报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