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上午,陕西省黄龙县人民法院在延安市对闫宏伟等24名被告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公开宣判。被告人闫宏伟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协助组织卖淫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等7项罪名,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2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年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30万元至5000元不等罚金。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闫宏伟、汤宏彪、尚保磊、孙立军、董小峰、张保军等人于1998年至2013年期间均曾因犯罪被判处刑罚。2009年以来,被告人闫宏伟以狱友、亲属、朋友等关系先后纠集数十人,通过暴力打砸吴起县地下赌场、强占干股、收取保护费、提供赌资等手段,控制该地赌博业,长期开设赌场,聚敛大量财富,逐步形成以被告人闫宏伟为组织、领导者,窦红昌、汤宏彪、张德成为积极参加者,许志洋、赫俊繁、尚保磊、孙立军、林玉、董小峰、苗旭、郉征、杨勇、雷金彪、胡玉柱、张保军等为其他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吴起县公安局民警田韬、宗佰顺为该组织提供保护。
2009年至2017年期间,在被告人闫宏伟的统一组织、领导下,该组织陆续向油田工程、高利放贷、色情服务等行业延伸,组织内部层级清晰、分工明确。该组织成立宏德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红昌工程技术服务公司承揽油田工程;成立汇通寄卖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高利放贷业务;成立汇通商贸公司,违规获取土地修建农贸市场收取租金;挂靠君龙居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参与吴起县旧城改造工程,暴力拆迁;成立吴起北航金都餐饮娱乐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失足妇女进行有偿陪侍及卖淫活动;开设地下赌场,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组成暴力犯罪团伙,大肆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并插手民间纠纷扩大组织影响。
被告人闫宏伟及其黑社会性质组织以给组织成员赌场股份、企业分红、婚丧嫁娶送钱,向组织成员发放工资、福利、组织旅游等手段,笼络人心、强化控制。被告人田韬、宗佰顺利用职务之便,为违法犯罪的组织成员通风报信、帮助逃避法律制裁,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保护。
被告人闫宏伟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对吴起县部分区域和行业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令当地群众产生心理恐惧,部分被害人人身、财产权利受到侵害后,不敢控告,被迫接受调解,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和生活秩序。
黄龙县人民法院根据查明的犯罪事实,结合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危害后果、在组织中的作用及认罪态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延安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记者、社会各界群众及被告人家属等100余人旁听了宣判。
华商记者 贺秋平
编辑:华商报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