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某某曾因盗窃电动摩托车被判有期徒刑六个月,2018年8月刑满释放,殊不知刚刚释放数小时,该男子居然再次盗窃电动摩托车,几个月来疯狂作案十几起。近日,绥德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依法批准逮捕拓某某。
经查,犯罪嫌疑人拓某某系子洲县人,2018年2月因盗窃电动摩托车被判有期徒刑六个月,2018年8月23日拓某某从绥德县看守所刑满释放,朝绥德县城方向步行,因为没有钱,就沿路寻找目标预谋实施盗窃,当其行至绥德县张家砭村川美家园大桥处,看到桥头停放有一辆能脚蹬的电动车,就把这辆电动车推走,随即以130元的价格将这辆电动车卖到绥德二中团部附近的一家废品收购点,后用这些钱供自己喝酒、上网等。
接下来的几个月,拓某某以同样的方法在绥德县、清涧县盗窃电动摩托车十几辆,直至被民警抓获。“我原来就有小偷小摸的恶习,自己又好吃懒做,爱喝酒,于是就萌生了盗窃破旧的电动摩托车销赃后供自己挥霍的想法。”拓某某在接受检察官讯问时,这样回答自己的盗窃目的。
检察官提醒:幸福的生活需要靠自己的辛勤劳动,努力奋斗而得来的,想不劳而获甚至是通过违法犯罪手段过上幸福的生活是不切实际的,换来的只能是法律的严惩。
华商记者 杨虎元 通讯员 折波伟
编辑:华商报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