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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仨男子采取“丢麻袋”的手段盗窃 两年间作案15起

时间:2019-04-17

采取“丢麻袋”的手段,盗窃作案多起,韩城法院以犯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三万元;判处王某利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判处被告人关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涉案尚未追退的财物,责令各被告人退赔给被害人。

被告人王某某、王某利、关某某三人预谋采用“丢麻袋”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被告人王某某事先将一沓冥币装入透明的塑料袋中交给其中一名被告人,并由被告人王某某在银行附近寻找作案目标,当被告人王某某看到被害人在银行取到钱款后,便示意另外二被告人,其中一名被告即靠近被害人并“丢麻袋”,另一名被告人捡到“麻袋”后声称要与见到“麻袋”的被害人一起分钱,将被害人骗到人少或偏僻的地方,丢“麻袋”的被告人声称自己丢了钱,以查看捡“麻袋”的被告人及被害人所带现金是否系自己丢失的为由,诱使被害人将自己的现金掏出交给丢“麻袋”的被告人查看,其查看被害人的现金后称不是其丢失的现金,将被害人的现金交给捡“麻袋”的被告人,捡“麻袋”的被告人趁将被害人的现金和“麻袋”装进被害人的包里之际,将被害人的现金盗走,后趁机离开。

两年时间,被告人王某某共同盗窃作案15起,涉案金额66601.3元,被告人王某利共同盗窃作案11起,涉案金额43500元,被告人关某某共同盗窃作案6起,涉案金额21101.3元。另查明三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坦白。

韩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王某利、关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民财物,被告人王某某、王某利盗窃数额巨大,被告人关某某盗窃数额较大,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王某某、王某利、关某某多次盗窃作案,在共同盗窃作案中均起主要作用,均属主犯,被告人关某某有犯罪前科,对三被告人应依法惩处,鉴于三被告人有坦白情节,追退了部分赃款,故对三被告人依法可从轻处罚,结合本案的犯罪情节,韩城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二三里编辑 KQ)

编辑:二三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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