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宝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肉制品、乳制品、豆制品等92批次,合格90批次,不合格2批次(含餐饮具1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4月30日,华商报记者从该局稽查科了解到,此次抽检的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宝鸡市金台区九锅一堂餐厅2018年11月12日使用的汤圆碗,检出大肠菌群,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宝鸡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宝鸡市渭滨区九锅一堂餐厅销售使用的标称宝鸡惠民豆制品有限公司2018年9月14日生产的内酯豆腐,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出值为0.162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宝鸡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已由管辖地的金台区、渭滨区监管部门责令生产经营者立即采取措施,查找原因,控制风险,整改完善,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特此通告。
华商记者 张宝龙
编辑:华商报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