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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延安这一8人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判刑了

时间:2019-05-28

5月28日,宝塔区法院在延安枣园宾馆依法集中公开开庭宣判了由宝塔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以白晓峰、白小龙为首要分子的八人被告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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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塔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宝塔区各乡镇办事处及部分市、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媒体记者、群众近千人参加了庭审旁听。

据了解,被告人白晓锋、白小龙多年来利用家族势力及白晓锋担任村干部的影响力,经常纠集被告人王波、白煜、黄凯、韩沐桦、齐鹏飞、吕浩等人,多年来在甘泉县多次实施高利放贷、暴力讨债、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在甘泉县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在当地逐步形成了以白晓锋、白小龙为首要分子,王波、白煜、黄凯为重要成员,韩沐桦、齐鹏飞、吕浩为积极参与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先后犯寻衅滋事犯罪8宗,犯故意伤害犯罪1宗,犯非法拘禁犯罪2宗,犯开设赌场犯罪1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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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5日至5月19日庭审现场

被告人白晓锋犯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又六个月;对其犯罪所得及孳息由公安机关依法查清后予以追缴;被告人白小龙犯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对其犯罪所得及孳息由公安机关依法查清后予以追缴;被告人王波、白煜、黄凯、韩沐桦、吕浩、齐鹏飞被分别以犯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判处七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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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5日至5月19日庭审现场

宝塔区法院根据查明的犯罪事实,结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危害后果、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及认罪悔罪态度情况,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此前在5月15日至5月19日,宝塔区法院在延安文化艺术中心礼堂依法集中公开开庭审理了由宝塔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以白晓峰为首要分子的八被告涉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和朱慧军等十四被告涉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鉴于案情复杂,庭审结束后,宝塔区法院将认真讨论,尽快合议公开宣判,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判决结果。实习生 张晗 华商记者 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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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二三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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