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略阳县纪委通报了4起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例。
1、略阳县朝阳乌鸡养殖农民合作社法人高奋忠骗取乌鸡苗补助款案。
2010年7月至8月,高奋忠与他人采取虚增乌鸡苗发放数量,开具虚假乌鸡苗介绍信和领取确认表的方式从县农业局骗取乌鸡补助款62640元,个人分得42640元。
处理结果:2017年3月24日,接官亭镇党委给予高奋忠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2、西淮坝镇大沟村原村党支部书记刘应德、原村主任汤满红虚报冒领陕南移民搬迁分散安置补助款案。
2012年初,时任西淮坝镇大沟村村党支部书记刘应德、村委会主任汤满红明知自己不符合享受陕南移民搬迁政策条件,为谋取私利,两人以虚假信息填写上报陕南移民搬迁审批表,各自申请获得陕南移民搬迁分散安置补助资金30000元,用于自己家庭开支。
处理结果:2017年5月22日,西淮坝镇党委分别给予刘应德、汤满红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3、西淮坝镇大沟村原村文书汤汝林违规挪用扶贫互助资金协会资金案。
2014年2月26日,汤汝林任村扶贫互助资金协会会计兼出纳期间,私自从村互助基金协会账户上取出54000元用于儿子购买车辆,直至2016年3月24日才归还村扶贫互助资金协会银行账户。
处理结果:2017年5月22日,西淮坝镇党委给予汤汝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4、乐素河镇任家坝村党员淡德勤骗取产业发展资金案。
2014年,淡德勤伙同王金文、黄新军以虚构七叶树苗发票和伪造七叶树发放花名册的方式从县财政局骗取10万元产业发展资金,个人分得2.5万元,用于家庭开支。
处理结果:2016年12月7日被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2017年4月12日,县纪委给予淡德勤开除党籍处分。华商报记者 周金柱 通讯员张彦
编辑:华商报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