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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狩猎、盗窃、开赌场……黄陵法院对这3起刑事案件集中公开宣判了

时间:2019-07-01

近日,黄陵县法院在黄陵县阿党镇姜林沟村委会集中公开宣判三起刑事案件,四名被告人分别以非法狩猎罪、盗窃罪、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或单处罚金。

2018年12月份,被告人周某某用手工编织的扎丝套狞猎被黄陵县森林公安局民警当场抓获并进行收行政处罚,但其不思悔改,后又与被告人张某某商量于当月21日用“电猫”实施狩猎活动,当晚在踩好点的黄陵县桥山镇街道办事处南河寨老村布设了狩猎工具后被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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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告人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使用禁猎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构成非法狩猎罪,因二被告人有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对周某某判处罚金3000元,张某某判处罚金2000元,作案工具依法没收。

被告人李某某因刑满释放回家后无经济来源,产生偷盗的想法,先后携带螺丝刀、手电筒,身穿黑色羽绒服到黄陵县城内,于2018年11月15日、16日、24日以损坏店铺玻璃门把手,进入店铺实施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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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综合被告人李某某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被告人王某自2018年8月至2018年12月期间,先后组织多人以“庄家200元偏家100元”为赌注、采取打麻将的赌博方式,在其租住的黄陵矿业集团家属区A23号楼2单元1302室、B17号楼1单元603室以及其亲属位于店头镇长墙村家中多次组织赌博活动,王某共抽头渔利达14000余元,其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检察机关指控其犯开设赌场罪的犯罪事实成立,因王某系坦白,又能积极退赃,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故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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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结束后,为持续加大扫黑除恶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对涉黑涉恶犯罪的辩识和警惕,黄陵法院院长白卫星围绕“扫黑除恶”斗争活动的内容,以“村霸、市霸、行霸”、“黄赌毒”、“套路贷”等行为引发的恶势力犯罪案件,结合该院审理的涉恶势力犯罪案件的表现形式,向旁听群众进行现场宣讲,鼓励村民群众积极参与线索举报,让黑恶势力成为众矢之的,无藏身之处。

随后,该院向旁听群众发放宣传资料100余份,在促进群众对各项政策了解的同时,使广大群众进一步了解和认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和现实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宣传效果。

(W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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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二三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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