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今年38岁,子洲县人,2018年12月20日因涉嫌骗取贷款罪被子洲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2017年2月至6月间,张某虚构事实,利用他人名义在子洲农村商业银行槐树岔分理处骗取贷款5笔,合计117万元,用于自己生意所需、偿还的高利贷及日常开支,后其只清了一季度的利息后再未偿还,导致子洲农商银行损失本息共计1136000元。
张某以欺骗手段取得金融机构贷款,给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骗取贷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今年4月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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