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今年37岁,2015年7月6日,因强行乞讨被横山县公安局行政拘留5日;2018年3月13日又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子洲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次日因病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2019年3月7日被子洲检察院取保候审。
杨某于2018年1月24日11时许,在子洲县水地湾办事处米家墕村,拦住赵某儿子的结婚车队,强行索要了现金200元。
2018年2月28日11时许,杨某在子洲县马蹄沟镇巡检司加油站附近,拦住被赵某某儿子的结婚车队,强行索要了现金100元。
2018年2月28日11时许,杨某在子洲县马蹄沟镇巡检司加油站附近,拦住被害人高某弟弟的结婚车队,强行索要了现金100元。
2018年2月28日14时许,杨某在子洲县马蹄沟镇巡检司加油站附近,拦住被害人贺某弟弟的结婚车队,强行索要了现金200元。
2018年3月3日,杨某在子洲县电市镇赵峁村桥头,拦住被害人蔡某出嫁女儿的结婚车队,强行索要了现金200元。
杨某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情节恶劣,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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