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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满身酒气面色发红,交警一查发现他还有“前科”

时间:2019-08-21

大家都知道酒驾的严重性,但很多驾驶员往往抱有侥幸心理,更有甚者曾经因酒驾被处罚过,居然好了伤疤忘了疼,继续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最终面临严重的处罚。近日,岚皋一男子就因为二次酒驾被依法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行政拘留5日,并处2000元罚款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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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当日岚皋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辖区酒驾专项整治行动中,看见一名男子驾驶陕GJR***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轨迹异常,遂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处罚。当民警上前靠近驾驶员的瞬间,一股酒气迎风扑面而来,驾驶员满身酒气,面色发红,执勤交警当即其要求出示相关证件,配合检查。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驾驶员酒精含量为76mg /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立即将其带至大队作进一步调查。

经调查,驾驶员代某曾于2017年07月21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处理过一次,本次代某的行为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九十条之规定,依法处以代某行政拘留5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0元罚款的处罚。

岚皋交警提示,二次酒驾是指驾驶人在第一次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后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不论驾驶人两次酒驾违法行为之间的间隔时间多长,只要是在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第二次因饮酒驾车被查处的,就属于“二次酒驾”,请驾驶员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千万不要以身试法。

通讯员 翁玲 熊益为

(ZJ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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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二三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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