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康市发改委网站公布了关于安康中学高新分校收费问题的批复。
批复中称,安康中学高新分校已经安康市教育体育局正式批复成立,学校性质为公益普惠性民办学校。2019年市政府第二次常务会议确定,安康中学高新分校办学层次为完全中学,办学方式为采取差异化学位供给,初中全部为公办学位,高中公办与民办学位占比为6:4。依据陕西省物价局、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陕价行发【2005】148号)、《陕西省定价目录》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安康市教育体育局《关于申请安康中学高新分校收费有关情况的函》(安教体函[2019]232号)和你校所提收费意见,批复如下:
一、初中和高中公办学位的学生严格按照公办学校收费标准(《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陕西省2019年秋季中小学及普通高校收费的通告》(陕发改价格[2019]926号)执行。
二、高中民办学位及高三复读学生的学费实行最高限价,标准为每生每学期8000元,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下浮。
三、住宿费:每生每学期600元。
四、上述高中民办学位及高三复读学生的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试行一年。
华商报记者 张建全
编辑:二三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