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以来,汉滨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始终将无证驾驶、酒驾醉驾、涉牌涉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作为整治重点,秉持“全覆盖、零容忍”的原则,以常态化的管控举措和警示教育手段,严厉打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9月4日,又有五名交通违法人被依法行政拘留。
案例一
2019年8月29日凌晨4时许,陈某某驾驶摩托车来到江北中队报警称自己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通过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驾驶员陈某某体内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75毫克,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通过公安网查询民警发现,陈某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并且其驾驶的摩托车使用了他人机动车号牌,属于“套牌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对陈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无证驾驶、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拘留6日,罚款4500元的处罚。 案例二 2019年8月22日11时许,驾驶员曹某某驾驶一辆号牌为陕G****5二轮摩托车行经汉江一桥桥北十字检查点时,被江北中队执勤民警拦下。在检查过程中,驾驶员曹某某无法提供有效驾驶证件,民警通过公安网查询发现,曹某某无机动车驾驶证,属无证驾驶机动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公安交警部门对曹某某无证驾驶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拘留8日,罚款500元的处罚。 案例三 2019年8月28日7时许,驾驶员陈某某驾驶一辆号牌为无牌二轮摩托车行经汉江一桥桥北十字检查点时,被执勤交警拦下,示意靠边接受检查。民警通过公安网查询发现,驾驶员陈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无证驾驶机动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公安交警部门对曹某某无证驾驶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拘留6日,罚款500元的处罚。 案例四 2019年8月28日9时许,驾驶员杨某驾驶一辆号牌为陕G****5二轮摩托车行经汉江一桥桥北十字检查点时,民警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检查中,杨某未能提供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后经公安网核实,驾驶员杨某无机动车驾驶证,属无证驾驶机动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公安交警部门对杨某无证驾驶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拘留5日,罚款500元的处罚。 案例五 2019年9月3日10时许,驾驶员余某某驾驶一辆号牌为陕G****6二轮摩托车行经汉江三桥桥北检查点时,民警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检查中,余某某未能提供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后经公安网核实,驾驶员余某某无机动车驾驶证,属无证驾驶机动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公安交警部门对余某某无证驾驶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拘留5日,罚款500元的处罚。 汉滨公安提醒: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自觉抵制各类交通违法,安全驾驶、文明出行。
来源:汉滨公安
(DHH)
编辑:二三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