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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部分机动车将被强制注销 看看有你的爱车吗?

时间:2019-10-08

根据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和《陕西省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及安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关于印发《重点车辆源头安全隐患清零统一行动实施方案》(安公交车〔2018〕17号)文件的相关要求,9月20日,安康市公安局高新分局交通管理大队公布以下机动车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或因三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其机动车行驶证、号牌、登记证书予以公告作废,公告60天后直接予以注销登记。

车辆明细如下大型汽车:陕 G09319、陕G10261、陕G09223、陕G03870、陕G05317、陕G05316、陕G05830、陕G05543、陕G05781、陕G03415挂车:陕G0332、陕G0509小型汽车:陕GCL131、陕GQS208、陕GQD101、陕GAC221、陕GLA258、陕G56585、陕GGZ612、陕GEU030、陕GAG089、陕GCA561、陕GQJ062、陕GGJ983、陕GCJ680、陕GQK606、陕GB3181、陕GEP005、陕GEP608、陕GEQ130、陕GKV299、陕GKA208、陕G33106

(XT)

安康尾图.png

编辑:二三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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