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怕贼偷就怕贼惦记,勉县两男子发现一农家乐门前停放的三轮车,就想偷了卖钱,没想到被警方抓获。
根据勉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11月份,勉县男子丁某经常途经勉县武侯镇一农家乐时,发现店前停放有一辆较新的三轮汽车,白天、晚上都在,好像无人管理,加之自己经济紧张,就产生了盗窃该车卖钱的念头。
2016年11月19日晚上,丁某和朋友龚某聊天时提出盗窃三轮汽车卖钱,得到了龚某同意。2016年11月27日凌晨1时许,丁某在家中准备一把螺丝刀、一个塑料壶等工具,约叫龚某一同前往盗窃。
随后,丁某驾驶自己的一辆摩托车带龚某窜至上述三轮汽车停放的地点,趁无人发现之机,由龚某望风,丁某先将三轮汽车偷偷推到108国道路上,沿108国道路由西向东推行约100米,然后,丁某持螺丝刀接线启动三轮汽车,让龚某驾驶摩托车返回家中。
2017年1月6日,勉县公安局民警在丁某家中将被盗三轮汽车查获。
近日,勉县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被告人丁某、龚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1223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最终,丁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龚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华商记者周金柱 通讯员 庄淑娴
编辑:华商报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