嘴馋身子懒,连孤寡老人和患有精神病的邻居都不放过,近日,勉县32岁小伙刘某因犯盗窃和抢劫罪被判3年刑。
据勉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3月14日天快黑时,32岁的被告人刘某在勉县长沟河镇汪家河村务工后,嫌工资低不想干了准备返回。
沿路步行途经长沟河村五组时,发现路边有一户人家(村民高某,男,70岁,系孤寡老人),就走了进去。他发现高某年迈体瘦又是一人在家后,就将卧室内一袋黄豆扛起逃出门外。
高某害怕被打停止了追赶并电话报警。刘某扛着黄豆逃离现场至路边,后搭乘一辆过往的农用车来到勉县城区。次日,刘某将所抢黄豆卖了63元并挥霍。
2016年11月的一天下午,因家中没钱购买油盐了,刘某趁邻居刘某(男,63岁,精神病,独居)进入厨房时,偷偷进入刘某家卧室,将室内的一桶5升的金龙鱼牌菜籽油盗走,所盗菜籽油已被刘某自己食用。
2016年11月的又一天,刘某又趁邻居刘某上厕所之机,偷偷进入刘某家卧室,将室内的半蛇皮袋黄豆盗回家中,并以24元价格出售。
近日,勉县法院公开审理此案。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方法强行夺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室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又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事实成立。
最终,刘某因犯抢劫罪、盗窃罪,二罪并罚,被判有期徒刑3年。
华商记者 周金柱 通讯员 庄淑娴
编辑:华商报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