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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两男子跨省盗窃 未料在勉县栽了跟头

时间:2017-06-20

  广西两男子因缺钱竟跨省盗窃,没想到在勉县栽了跟头,判了刑。

  根据勉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广西合山市谭某与刘某同为老乡,在2016年9月中旬的一天晚上,刘某在谭某家中与其闲聊,因刘某手头缺钱便提议一起驾驶自己所租的黑色日产骊威轿车到陕西境内的高速公路服务区盗窃作案,谭某表示同意。

  随即,两人乘车到广西柳州市,然后,由刘某驾驶租来的小轿车途经重庆、广元,沿京昆高速公路一直进入陕西境内。

  2016年9月21日凌晨零时许,两人驾车从京昆高速勉县出口驶出,将车辆停放在勉县元墩镇路段的勉宁路庙儿嘴桥头北侧,以备作案后逃跑。之后,两人手持备好的手电筒步行窜至京昆高速公路勉县服务区附近,然后爬上高速公路藏匿在路边护栏处伺机盗窃作案。

  当日凌晨3时许,大货车司机李师傅驾驶拖挂货车去西安方向,途经该服务区时停车在路边休息。刘某、谭某趁驾驶员李师傅下车上厕所,其妻在驾驶室内熟睡之机,由刘某路边望风,谭某上前迅速拉开货车驾驶室,将放在驾驶室内的一个黑色女士挎包拉开,取出包内装的一个黑色钱包,将钱包内装的12400元现金全部盗走,并将挎包丢弃在驾驶室内、将钱包丢弃在路边后逃离现场。

  次日10时许,两人被勉县公安局民警抓获,破案后追回被盗现金12400元已退还被害人。

  近日,勉县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被告人谭某、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人民币12400元,数额较大,二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谭某、刘某的犯罪事实成立。

  最终,谭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刘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

华商记者 周金柱 通讯员庄淑娴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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