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想买枪保护鸭子,没想到很快就被警方抓获,还被判了刑。
根据勉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农历七月的一天,勉县男子田某驾驶三轮车到勉县城区卖完粮食回家。回家途中遇到两名陌生男子向他推销射钉枪。
田某看过后,想购买该枪用以惊吓野鸟以保护自己饲养的鸭子,就以800元的价格从该男子处购买了一支射钉枪、一盒射钉弹(100颗)、一盒钢珠弹(100颗)。田某购买该枪后经常使用该枪支射击,用以保护自家放养的鸭子。
2016年11月14日,勉县公安局武侯派出所民警依法在田某家中查获枪支1支、钢珠65颗、射钉弹44颗、瞄准器电池1个。经陕西省汉中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意见为:送检疑似枪支为射钉枪改造的火药枪,以火药为发射动力,具有致伤力。
近日,勉县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田某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具有致伤力的火药枪支一支,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最终,田某因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射钉枪、射钉弹、钢珠弹、瞄准器等被依法没收。
华商记者周金柱
编辑:华商报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