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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透支28万不还 榆林男子被判7年

时间:2017-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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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某今年40岁,榆阳区人。2016年8月28日至9月1日,临时羁押于北京市西城区看守所,2016年9月2日,因涉嫌信用卡诈骗罪被榆林市公安局榆横工业园区分局刑事拘留,2016年9月9日,经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后被依法执行逮捕。

  2013年12月份,杨某在邮政储蓄银行办理了一张信用额度为10万元的信用卡,后将卡内金额套现,用于生意上资金周转和生活消费。该卡于2015年11月16日开始逾期透支本金99777.44元,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后超三个月未归还。案发后,杨某家属将该卡所欠款本金全部还清。

  随后,杨某又先后在榆林招商银行、建设银行榆林分行各办一张信用额度为10万元的信用卡后套现,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未归还。

  此外,2012年8月份杨某还曾在中国工商银行榆林分行办理过一张信用额度为7万元的信用卡后并套现,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至此,杨某共逾期透支信用卡本金280802.16元。

  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信用卡恶意透支,数额巨大,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未还,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之规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

  鉴于杨某在庭审中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案发后其家属偿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榆林市分行的信用卡透支本金,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判决杨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点评:随着生活质量的提高,有越来越多人加入并享受着信用卡的透支功能,但却对信用卡还款视而不见。信用卡都是有额度的,随着经济状况、信用记录的完善,额度才会不断增加。恶意透支的苦果,最终还要由持卡人来品尝。消费者要从中汲取教训,但银行是否也能就此规范信用卡的办理呢?这也需要银行好好反思。 通讯员榆阳区人民法院 王富强 供稿


编辑:刘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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