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近日发布通告称,为进一步加强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管理,严厉打击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鼓励广大群众检举揭发,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协助公安机关打击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活动。凡了解、掌握违法犯罪情况的人员,都有义务举报本通告所列违法犯罪行为。对于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10月31日前举报有功的,按下列标准给予奖励;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依法从严惩处。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枪支弹药具体是指:军用枪、猎枪、射击运动枪、麻醉注射枪、气枪、彩弹枪、火药枪等枪支和以上枪支能够发射的各类杀伤性和非杀伤性火药子弹、空包弹等;爆炸物品具体是指: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震源弹、黑火药、烟火药、手榴弹、地雷等。
三、经举报破获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仿真枪、管制刀具以及弩等管制器具案件的,视情奖励500元-5000元;破获非法生产、运输、经营烟花爆竹或危险物品的,视情奖励2000元-20000元;破获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或爆炸物品案件的,视情奖励2000元-50000元。
四、经举报查实合法爆炸物品从业单位违规销售、运输、储存、使用爆炸物品的,视情奖励2000元-50000元。
五、根据举报,抓获涉枪涉爆在逃人员的,视情奖励2000元-10000元。
六、群众可以通过来人、来电、信函或者私信新浪微博@榆阳警务向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举报。举报电话0912-3835110、110。邮寄举报地址:榆林市经济开发区榆溪大道116号(公安榆阳分局民爆物品稽查大队),邮编:719000。对群众举报的每一条线索,公安机关将认真核查,依法处理,并对其身份信息严格保密。
七、对于主动上缴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烟花爆竹等危爆物品或者投案自首的,可依法从轻或者免予处罚。 华商记者 贺静静
编辑:华商报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