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市民王女士反映,自己在买卖二手房中由于中介和对方原因过户逾期,却不愿意退还2万元定金,觉得不合理。
买方:对方逾期过户先违约
王女士说,今年5月份,她在高新区一家房屋中介公司看中一套二手房,看房之后,王女士、房东和中介公司三方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在6月11日前办理好过户手续。
“由于我要办按揭,首付14万,再从银行贷款28万,中介当时说没问题,可临到跟前,银行却告之审查后只能贷款25万。”王女士说,由于贷款额度变化,申请手续也要补充,这一耽搁又是几天。
6月7日的时候,银行又告之王女士,房子在房东妻子名下,本人没签字,需补充签字手续。由于房主工作原因,长期在外出差,卖房一事由其丈夫闫先生代理。可房主当时在北京出差,一时半会回不来,又耽误了时间。
“我怀孕6个月,本来打算买了房子装修完在10月入住,因为中介不专业和房主的问题,没有按照合同在6月11日过户。”王女士说,因为觉得中介不专业、加之拖延到7月初房子还没过户,她决定不买了。
王女士认为,中介的不专业和房主手续问题造成没按照合同约定时间过户房子,对方违约在先,她才不愿意买了,责任不在她,在签订合同时给房主的2万元定金应该退还。鉴于房子2个月一直耽搁没卖出,她愿意补偿房主4000元,可对方不同意,要赔偿1万,王女士觉得不合理。
卖方:签了合同又反悔
市民闫先生介绍,卖房子的事他不太懂,委托给中介,交易过程中,需要提供哪些资料他都是按照中介要求提供的,王女士不愿意买房主要是对中介不满,责任不在卖方。至于2万元定金,按照合同是不退还的,初步协商的不太愉快,王女士提出给出4000元赔偿,他妻子(房主)觉得王女士反悔违约,应承担责任,愿意退还一万元。
闫先生说,他们是急用钱诚心卖房,目前还是愿意卖的,但对方一直拿不定主意,签了合同又不愿意买了,给他们造成了损失,按理还要赔偿违约金,本着解决事情的态度,没想到还成了纠纷。
中介: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宝鸡石居房地产中介有限公司左岸新城店工作人员小王告诉华商报记者,市民王女士与闫先生买卖二手房一事由她负责,当时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交了2万元定金,但中介费8200元王女士还没交。目前买卖不成,双方又各执一词,到底责任在谁都说不清楚,如果事情得不到有效解决,公司准备走法律程序解决此事。
陕西新纪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德胜认为,由于手续问题造成房屋没有按照6月11日过户,中介和房主或存在违约责任,但王女士之后不愿买房完全是解除合同,签订合同后三方要以促进履行合同条款为目的,逾期没过户造成的后果,是否达到王女士解除合同的地步还要具体分析,目前看来逾期一个月不是主观刻意为之,王女士要解除合同,要承担责任,定金是不退的。纠结点还在于退定金和中介费的问题,建议三方站在对方立场进行协商处理。 华商报记者 张宝龙 实习生 谢井龙
编辑:华商报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