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在家里放的好好的,手机却收到在泰国消费的记录。这让咸阳市民田先生有点摸不着头脑。
两年前,田先生在咸阳市玉泉路附近的一家银行办了一张银行卡。这张卡开通了手机短信提醒,并未开通其他网上业务,平时用作现金存取。7月14日,他和朋友自驾去四川九寨沟游玩。当晚9时50分,他手机上连续收到3条短信提醒,他的卡在泰国被人分三次刷走20150泰铢、20150泰铢和9150泰铢。
“我又没去过泰国,卡也没在我身上,这是咋回事?”田先生说,他立即和爱人取得联系。“我老婆说她也没用卡,卡在家里放的好好的。”田先生猜测,肯定是卡被盗刷了,于是他赶紧让老婆给银行客服打电话,但夜晚人工客服打不通。无奈之下,田先生让爱人拿着卡去自动取款机上把剩余的钱取了,并报警。随后,田先生的爱人刘女士去自动存款机上查询,里面的2.5万元钱只剩下了1.5万元,于是她把余款取完,避免了更多损失。
田先生说,5万多泰铢相当于人民币1万多元。而据他了解,在国内的ATM机上无法直接取出泰铢。为证明自己的清白,田先生还专门拿出自己的护照,但护照里没有出境记录,证实他没去过泰国。
7月25日,该银行一负责人承认,田先生的钱确实是在泰国被盗刷的。至于为什么会出现被盗刷的情况,该负责人表示当事人已经报警,一切以警方调查为准,其他的他无可奉告。
田先生的损失该如何挽回?对此,陕西锦园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虎表示,银行有保证储户存款安全的义务,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向储户发行的银行卡被非法复制,如银行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导致银行卡被非法复制,并因此导致储户损失,在无证据表明储户有明显过错的情形下,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此事中,当事人在收到被盗刷短信后,立即在咸阳将余款取出,银行卡在上述时间段内实现两地转移的可能性非常低。同时,当事人本人在上述交易发生时并不在交易发生地,而交易发生地也并非当事人通常生活的地区。在此情形下,应认定涉事银行卡信息已经被第三人获取并制作成伪卡,银行应对当事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华商记者 杨皓
编辑:华商报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