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榆林市纪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并强调对2016年1月1日后发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受到党政纪处分的,不论职务高低,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1、府谷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温子斌违规操办其母丧事问题。2017年4月23日至28日,温子斌在操办其母丧事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请下属帮忙办理丧事,并给部分干部发送短信请柬,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温子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佳县公安局副局长、交警大队队长魏鹏峰办公用房超标问题。2016年11月,市纪委核查中发现,魏鹏峰办公用房使用面积37平方米,超出规定标准。魏鹏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榆阳区走马梁文管所所长王普节假日期间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16年五一、端午节期间,王普多次驾驶单位公车办理个人私事。王普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4、神木县质检站办公室主任宋二虎因落实公务用车管理规定不力受到问责。2016年,神木县质检站临时聘用司机在节假日期间多次违规使用单位公车,质检站办公室主任宋二虎因管理不力被问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清涧县中小企业促进局副局长王峰违规使用公务车问题。2016年10月3日下午(国庆节期间),王峰驾驶单位公车到清涧县宽州镇大佛寺村为亲戚办事。王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绥德县剧院经理薛向国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5年、2016年,绥德县剧院违规报销13支餐饮发票,共计6996元。其中单位误餐3次计1423元,无公函接待1次计600元,违规同城接待9次计4973元。经理薛向国对此负有领导责任,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通报还强调,上述6起典型问题,大都发生在2016年以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隐形变异“四风”问题,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行为严查快处,该提醒的提醒、该纠正的纠正、该组织处理的组织处理、该纪律处分的纪律处分,越往后执纪越严;对2016年1月1日后发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受到党政纪处分的,不论职务高低,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形成“不敢”、“知止”的强烈震慑。
华商记者 贺静静
编辑:华商报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