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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案||男子伙同朋友 非法拘禁女友

时间:2017-08-25

  以帮忙网上办贷款为由,收取男友等8人贷款手续费一万余元,男友多次催要贷款未果,怀疑被骗,遂伙同朋友拘禁女友,逼迫其退还手续费。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6月,男子李某(已判刑)经朋友介绍与被害人马某结识并成为男女朋友,之后二人一起同居生活。同年9月,马某以帮忙网上办理贷款为由,收取了李某等8人贷款手续费共计10300元,但贷款迟迟未办下来。

  李某多次催要无果,便怀疑被骗,为逼迫马某交还所交手续费,遂伙同朋友非法拘禁马某。

  2016年9月27日23时许,李某叫来胡某(已判刑)、张某(已判刑),胡某又叫被告人黄某一起将马某控制并看管在李某租住的汉台区莲湖路某小区房内,并当场让马某打电话联系解决贷款一事。当晩,张某因妻子怀孕回家,马某被李某、胡某、黄某3人轮换看押。

  9月28日,张某再次到场和其余3人共同在房内看押马某。当天下午,李某等人外出吃饭期间,将马某锁在车内并将车放在视线内看管,饭后又将其带至原房间看押。28日晩23时许,被告人黄某因有事离开,李某便让胡某叫来刘某(已判刑)帮忙看押马某,9月30日16时许,马某趁对方不备在卫生间打电话报警,随即民警赶到现场将其解救,并当场抓获李某等4人。

  汉台区人民法院认为,在共同犯罪中,李某提出拘禁犯意,系主犯,黄某受胡某之约参与拘禁,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黄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2017年5月24日,汉台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黄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法官寄语:一定要去正规银行办理借贷,对一些非法机构不要心存侥幸,很多人非但没有贷到款,反而被骗走钱财。发现被骗时,应及时整理自己受骗的证据,前往公安机关报案,维护自己的权益,切不可一时冲动打击报复,做出违法犯罪的事。通讯员 谭松


编辑:杨金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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