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华商报记者从咸阳市纪委获悉:咸阳市土地储备中心原主任曹冬弟,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入股从事营利活动。被处以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收缴违纪资金301.9万元,由副处级降为主任科员。
近日,咸阳市纪委对市土地储备中心原主任曹冬弟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查处。经查,曹冬弟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入股从事营利活动。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市委常委会批准,决定给予曹冬弟同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收缴其违纪资金301.9万元;经省国土资源厅研究决定,给予曹冬弟行政降级处分,由副处级降为主任科员。
经审查,曹冬弟严重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2016年1月,曹冬弟在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中,只申报了面积共计437㎡三套房产信息,对其拥有的另外面积共计414.19㎡四套房产信息未如实上报;在个人投资事项报告中,隐瞒了个人投资入股获利301.9万元的情况;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入股从事营利活动。2005年9月至2011年6月,曹冬弟在任咸阳市土地储备中心副主任期间,先后在陕西华宇实业有限公司开发的7个房地产项目中投资入股获取利益共计人民币301.9万元,并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华宇公司投资的武功阳光新城和咸阳吴家堡景观天下两个项目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和项目建设中提供帮助。
华商报记者 杨皓
编辑:华商报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