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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出台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15种失职失责情形将被追究

时间:2017-09-02

  近日,铜川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铜川市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这是中央《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和《陕西省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出台以来,铜川市严肃信访工作纪律,加强信访工作责任追究,贯彻中、省文件精神的一项重大举措。

  该《实施细则》共分7章22条,从总则、责任内容、督查考核、责任追究等多个章节对铜川市如何贯彻落实中省文件精神做出了翔实规定。首次对信访工作各责任主体的责任内容进行明确规定;对信访工作督查的主体、内容、频率和程序作出具体规定;明确了信访工作责任追究的15种情形,对加强信访工作责任制度建设,推动信访问题依法及时就地解决将起到积极推进作用。同时规定,各级党政机关要把信访工作情况纳入考核,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的重要参考,作为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干部考察的重要参考,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的重要参考。

  该《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了15种失职失责情形将被追究责任,将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区分为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并对如何分担责任作出明确规定,体现了“权责对等”精神,增加了可操作性。

  同时对信访工作责任人的责任追究程序作出明确规定,根据情况轻重分别给予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追责形式,必要时由铜川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实施信访约谈。

  华商报记者袁小锋


编辑:刘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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