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咸阳市残联了解到,咸阳市对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活困难残疾人的个人参保费用实行政府全额资助,这标志着咸阳市将成为全省首个对城镇低收入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助的市级城市,也突破了城镇低保残疾人、低收入残疾人与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共享扶贫优惠政策的难点,为全市人民同步够格迈入小康社会打好基础。
资助对象:
本市城镇户籍并持第二代《残疾人证》且参加咸阳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残疾人和未成年残疾人以及二级以上(含二级)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
目前,各级财政资助60元。2018年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将提高到190元/年,政府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实行全额资助。已参加医疗保险,期间未中断的。由县级残联将已识别认定的人员名单提供各县级医保经办中心,各县级医保中心按照名单进行缴费核定,并将完成缴费的人员名单返回各县级残联。已参加医疗保险,期间有中断的。由资助对象本人决定是否补缴中断费,对于选择不补缴人员,由县残联提交名单,县医保中心负责完成缴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资助对象,由资助对象本人首先完成补缴后,方可获得医保资助。
城镇生活困难残疾人申请医保资助大致分为申请、初审、审核、审批、结算5步进行,每年申请资助的时间为本年度6月1日至8月31日。
编辑:王金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