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咸阳市下发《关于加强我市城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的通告,特别规定,严禁夜间进行打陀螺甩响鞭活动,不服从管理者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主管部门加强对打陀螺甩响鞭活动的宣传教育和日常管理,划定适当活动范围,设置醒目提醒标志,严禁夜间(晚10时至次日早6时)进行打陀螺甩响鞭活动。辖区城管执法部门对在机关、医院、学校、博物馆、街道、居住小区等办公、商业和生活区域内,以及不按照规定时间、区域进行打陀螺甩响鞭活动的,将进行及时劝阻,对不听劝阻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处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将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除此之外,《通告》还规定,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协调开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秦渭两区政府按照城市管理执法权限,对建筑工地未经审批夜间施工、文化娱乐场所、商业经营、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活动、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家庭室内娱乐活动、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等行为产生的噪音进行监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本市环境功能区划,划定禁鸣区域、路段和时段,设立禁鸣标志,对车辆产生的噪音进行监管。市民对产生噪声污染的情况,可向市政府热线12345、市环保热线12369、市城管热线12319进行投诉举报。
编辑:王金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