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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揽工程、违规申报低保…汉滨区12名干部被处分

时间:2017-11-30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和规矩,教育警示全区党员干部,助力精准扶贫脱贫、生态环境保护、市场秩序规范,日前,安康市汉滨区纪委监察局将近期查处的12起“三个助力”领域违纪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关庙镇包湾村村委会文书刘治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失职失责问题。

  2017年4月至5月,关庙镇包湾村按照全镇脱贫攻坚工作的总体安排,先后召开了入户摸底调查汇报会、民主评议大会、研判大会等会议。在该村的会议记录中,仅对本次拟剔除户和拟纳入户的情况进行了记录,未记录其他贫困户的情况,未记录研判初选结果名单,未收集民主评议表格、会议签到册等资料。包湾村脱贫攻坚工作记录不详实、相关资料收集不全面,刘治作为该村村委会文书,具体负责会议记录和资料收集工作,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17年9月27日,汉滨区纪委给予刘治党内警告处分。

  2、张滩镇田湾村党支部书记陈开功违反规定程序申报低保问题。

  2017年5月,陈开功在未经规定程序的情况下,将本村六组陈某、十组操某(系其继女,不符合低保条件)两户定为低保户。镇民政所审核后,因资料不符合规定,要求按规定重新办理。2017年7月,经村三委会商定,将六组贫困户陈某某评定为低保户,在上报低保申报材料时,陈开功又让村文书将之前退回陈某、操某两户一并上报,并伪造了相关资料,民政所审核后再次退回上报的3户低保资料。2017年10月10日,张滩镇纪委给予陈开功党内警告处分。

  3、叶坪中心社区九组组长刘成凤骗取国家粮食直补资金问题。

  2014年至2015年叶坪镇土地确权期间,刘成凤在协助政府统计、审核、上报土地确权面积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在本人名下虚报土地面积,骗取国家粮食直补资金992.16元据为己有。2017年10月2日,叶坪镇纪委给予刘成凤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收缴。

  4、大河镇大兴社区主任朱昌龙长期滞留村集体公益林补助资金并支取私用问题。

  朱昌龙在代管村集体公益林补助期间,未能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将157.3亩10965.38元集体补助资金长期滞留个人手中,且将其中9027.45元支取私用。2017年9月29日,大河镇纪委给予朱昌龙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收缴。

  5、瀛湖镇沙沟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文书罗其斗在低保评定中收取群众“感谢费”问题。

  2011年至2012年,罗其斗在为村民张某兰、刘某海、王某有违规办理五保待遇后,收取共计2900元“感谢费”。2017年11月 3日,汉滨区纪委给予罗其斗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退还。

  6、五里镇柿树砭村(原双坪村)原监委会主任卜贤平套取陕南移民搬迁安置补助资金问题。

  2012年9月,时任原双坪村村主任兼文书卜贤平在负责该村移民搬迁安置补助审批资料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套取安置补助资金3万元据为已有。2012年11月30日,卜贤平将套取安置补助资金3万元上缴区纪委。2017年2月22日,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以贪污罪判处卜贤平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经五里镇党委会议研究,并报经区纪委2017年8月17日常委会议批准,给予卜贤平开除党籍处分。

  7、江北街道办中渡村二组党员胡军阻工强揽工程问题。

  2017年7月,胡军在村组集体建设工程施工中,多次阻工强揽工程,致使惠民工程推进受阻,其行为造成不良影响。2017年9月8日,江北街道办纪委给予胡军党内警告处分。

  8、流水镇香山村村委会主任张金宗违规向群众筹资筹劳问题。

  2013年11月,香山村在实施农电改造过程中,对该项目覆盖范围内的64户农户按每户5人筹劳,对23户举家外出农户按270元至1080元不等的标准筹资。项目完成后,该村也未将相关账务向群众公开公示。对此,张金宗作为时任村党支部书记负有直接责任。2017年11月8日,流水镇纪委给予张金宗党内警告处分。

  9、新城街道办九里村党支部副书记华锋环境整治工作不力问题。

  2017年6月,汉滨区爱卫办、新城办双创办先后对九里村清洁工程及环境整治进行了督办检查,发现九里村存在清扫保洁工作落实不到位、村道路沿线散落垃圾较多等突出问题。九里村在区、办检查指出问题后,落实整改不力,导致环境问题依然突出,给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了一定影响。对此,华锋作为该村负责环保整治的村干部负有直接责任。2017年9月18日,新城街道办纪委给予华锋党内警告处分。

  10、关家镇黄堡村村委会主任黄玉才擅自砍伐、出售马尾松问题。

  2015年7月至8月,黄玉才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以500元的价格将该村林场内23株马尾松出售给本村村民黄金祥,被砍伐马尾松立木蓄积2.415立方米。2016年5月3日,区林业局对其处以罚款1000元,并责令在3个月内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计115株。2017年10月12日,关家镇纪委给予黄玉才党内警告处分。

  11、大竹园镇槐树村三组组长李万纯焚烧秸秆污染环境问题。

  2017年6月2日,李万纯为了方便耕种,在三组村级公路旁自己地里焚烧秸秆,且火势较大,过火面积大约有两亩左右,污染环境,群众反映强烈。2017年7月6日,大竹园镇纪委给予李万纯党内警告处分。

  12、区河道堤防管理处干部王建民日常监管处置不到位致使瀛湖库区非法采砂屡禁不止问题。

  2013年12月,大竹园镇村民李某购置了吸沙船及相关设备,在未办理许可手续的情况下,开始在瀛湖库区汉滨水域深水吸砂。2014年5月,瀛湖库区汉滨水域被划定为禁采区,李某又移至偏僻水域继续采砂。直至2017年8月,李某一直断续在瀛湖库区非法采砂。期间,区河道堤防管理处会同相关部门先后5次进行了调查,但仅限于下达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或拆除设备,直到2017年8月才提请立案查处。区河道堤防管理处因日常监管处置不到位,导致李某非法采砂屡禁不止,对此王建民作为区河道堤防管理处具体负责瀛湖库区汉滨段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工作人员负有直接责任。2017年11月15日,汉滨区纪委给予王建民党内警告处分。华商记者 王斌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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